通 知
各位同学,根据学校新专业发展需要以及1#实验楼教室使用情况,我校决定将1#号实验楼的220、222、225、236、240、518、520、522作为自习室的房间腾空,用作专业实验室。请在这几个房间放置书籍和其它东西的各位学生务必在2010年6月30日前带走自己在这些房间的所有东西,2010年7月1日,国资处将联合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予以清场,逾期不搬者,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