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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人资产调整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12] 阅读次数:[1240]
各单位、各部门:
请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文件,尽快调整个人名下资产,设备清单进入国资处主页的“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进行下载并打印(密码均为123),需要调整保管人的设备,请移交人、接收人本人同时在打印的明细单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到国资处。对于调整后超配置的设备、家具,请到国资处办理退回手续,由国资处负责统一调配。本次调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该资产默认为现任资产保管人,由保管人承担保管、使用、处置等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国资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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