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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长安校区东区E段教工公寓楼收取第二次房款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8] 阅读次数:[1715]
各位教职工:
根据基建处进行的E段教工公寓楼施工进度,参照我校《教职工公寓监督管理办法》,计划于2016年11月收取第二次房款,房款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预算价收取,本次收取房款金额为总房款的55%。请购买E段教工公寓楼的教职工提前准备,以保证本次房款缴纳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房款缴纳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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