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并根据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国资处近期将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更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校相关评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实际使用及完好情况。
(二)明确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各级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与水平。
(三)了解各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学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具体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3年9月1日前。
三、清查办法和要求
(一)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国资处核查相结合的清查方法。
(二)各单位自查调账结束后提交一份自查工作总结,如实反映各单位各类资产情况以及自查过程和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实验室和自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三)各单位要成立院(部、中心)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指定资产管理员进行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四)各单位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并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自查确认的各项表单数据资料。
五、具体工作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共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4日-18日)。
学习宣传,组织发动,准备清查。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布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召开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职工大会,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10月21日—11月22日)
1、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本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国资处。
2、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清点(明细账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从国资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
3、各单位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以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标签与账物是否完整、相符;是否有未入账资产,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4、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将账实不符问题、资产实物存在问题等以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国资处备案处理。
(三)报表汇总和验收核查(2013年11月25日—12月15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汇总,对于重点核查单位进行验收核查。
(四)清查总结和结果处理(2013年12月15日-2014年1月10日)
国资处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全校盘盈、盘亏、闲置和报废的资产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形成清查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
六、计划进程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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