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人员部门调整涉及资产变动的办理通知
根据学校2018年人员部门调整工作安排,就本次调整变动人员在原部门管理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涉及部门、岗位变动人员名下仪器设备、家具等在账资产,除科研用途资产外,其余资产不得带离原所属部门,应交由接任人员保管使用;
2.相关人员名下保管使用资产清单可由我处核实出具;
3.办理资产移交人员应对个人名下资产认真清查核实,需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移交人、接收人在资产清单上逐项签字确认,并经原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回我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4.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移交的,需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由原部门确认后报我处备案。
请于1月11日下午5点前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