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任[2011]2号、3号文件,请2011年进行岗位交流的干部到国资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在国资处网站“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个人资产明细账;
2、确认随本人带走的资产请在“领用单位”下注明新调单位名;若资产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接收人在本条纪录后签字确认;
3、“使用方向”为“科研”的资产可随本人调整到新单位;
4、修改后的资产明细账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国资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附:须办理资产调整的干部名单
蒋林
张新柱
巩稼民
王彪
郑大远
苗忠
曹利戈
张涛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