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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 试行 )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阅读次数:[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贿项目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贿合同,是指学校、经学校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经过招标采贿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贿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经学校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可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他未经学校书面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第二章 合同筐理部门及翼职萤

  第六条、以下部门为合同签订的参与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责任。

  (一)立项部门:是合同的承办单位,对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负责。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承担合同总体管理责任。审查项目是否经过招标,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描述是否一致。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三)财务处: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四)审计处:审查合同条款及相关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对相应风险进行提示。

  (五)法律顾问:应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党政办:对合同签订流程、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立项部门是具体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负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承办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及相关审查

  (二)进行合同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并提交合同签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三)跟踪掌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处理合同纠纷;

  (五)整理归档保管合同文本等资料。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合同签订、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章 合同订立、审核与签署管理

  第九条、订立签署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立项部门应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主导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确保最大限度的实现学校权益。确有必要由对方草拟合同的,立项部门应就合同条款积极进行谈判、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维护学校权益。立项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立项部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合同签署完毕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备案,立项部门和供应商均须自行留存合同原件。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采用中文文本,文字表述准确规范。采用外文文本订立合同的,立项部门应当保证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且中文文本与该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作为合同立项部门时,重大合同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章 合同用章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用章指西安邮电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合同用章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西安邮电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签订补充内容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印章,并确保与原合同用章一致。

  第五章 合同履行管理

  第十七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应经合同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可能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学校研究。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如质量、价款或者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本办法适用于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注意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立项部门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发现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需要通过仲裁、诉讼解决的,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因仲裁、诉讼等事项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合同立项部门承担。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立项部门应当将合同原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对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经办人、签署人、审批人、合同履行情况等。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互致的信件、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资料,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立项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并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及其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一般不得外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并对签订的合同永久负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i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学校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

  (三)未尽到审查审核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合同用章不符合规定的;

  (五)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文本或者相关附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六)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者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

  (七)违反保密义务,对学校造成损害的

  (八)有其他失职、渎职或者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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