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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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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整套仪器设备总值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成套设备;
  (三)某些特殊的或稀缺的仪器设备,虽然总值未超过十万元,但经有关方面协商审定认为需要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
  二、审批及购置过程
  (一)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国有资产必须有以下相关资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申请理由(目的、用途、培养对象及培养人数、效益分析);
  3、实验室或相关部门现有国有资产与其的配套情况;
  4、所购置国有资产的型号、产地、详细技术指标及同类产品的价格比较;
  5、风险分析;
  6、使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务、职称、学位学历)及技术维修维护人员情况;
  7、预计使用年限、维持费的预算、零配件来源情况等;
  8、实验室或专家小组、校学术委员会审批意见,主管校长签字。
  (二)    购置
  1、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国有资产的单位,应根据购置计划填写“西安邮电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
  2、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联合招标小组,根据使用部门相关要求和《西安邮电大学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
  凡未经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购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不予报销。责任重大,且购入后无使用效益或效益评估低下,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接机、安装和验收
  为确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质量、数量,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合同签定期限做好接机准备。
  1、接机。接机时各相关单位必须根据合同仔细核对,在确认无误后,供货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签字。
  2、安装。在货到以后,供货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安装、调试
  3、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以及该大型精密贵重国有资产的技术指标认真仔细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若需索赔,验收小组必须在三天内,将索赔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索赔期为货到港口或机场之日起三个月。
  四、培训
  有培训项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供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免费现场培训,培训人员有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者、维护人员等。
  五、管理、使用和维护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集中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外借、外用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借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统一掌握,并及时做好使用报告。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原则上由使用部门维护,确需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维修、维护的,需填写维修报告。
  4、 使用部门在平时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报告、维修维护报告等的档案归整工作。
  六、 报损、报废和调拨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多年后,如无法修复到原有技术指标的,可报学校批准作降级使用。
  2、因技术落后,损坏、无法购到零配件予以修复或维修费过高不适宜修理、已属没有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专家鉴定,并报请学校作报损报废处理。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校主管部门处理,仪器所在单位不得擅自出售、调拨或捐赠。
  七、考核与奖惩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仪器所在单位根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进行逐台考核,由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2、对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出效益、出成绩、管理好、维护好的使用部门,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扬和奖励。
  3、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管理、维护不好的使用部门,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削减下年度经费投入,并提出批评。
  4、学校有权对长期不使用或效益低下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调配。
  八、本办法作为《西安邮电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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