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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干部(职工)任职变动国有资产调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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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校办学规模不断增大,各职能单位、教学单位机构的增加以及人事制度的改革,干部(职工)交流、变动比较频繁。为保证资产管理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完好率,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订此办法。
一、干部(职工)校内调动
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决定,在校内调动的干部(职工),应在接到党委或人事处正式调动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现有资产管理人和将要接收该批资产的管理人,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资产清单,进行资产核查,双方确认后签字;
2. 将清查结果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签章后,进行调帐,办理调拨手续;
随调动人员带入新部门的资产调拨手续适用前款规定。
二、干部(职工)外部调动
根据上级组织任命或由我校人事处出据的有关调离学校申请表,被调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现有资产管理人和将要接收该批资产的管理人,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资产清单,进行资产核查,双方确认后签字;
2. 将清查结果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签章后,进行调帐,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调离单上签字。未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的,不得调动。
三、 校内干部(职工)离退休
校内干部(职工)离退休的资产移交手续适用校内干部(职工)调动资产调拨手续。
四、干部(职工)任职期间病故
干部(职工)任职期间病故的资产调拨手续如下:
1.干部(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其生前所用资产清单明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资产进行清查,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对现存的资产写明接收管理人姓名,无法找到的资产写明原因,将清查结果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调帐,现存资产调拨到接收人进行管理。无法找到或丢失的资产清单上报学校,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违反本办法的处理与惩罚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的,应追究当事人(调动人或资产管理员)责任,经多次督促拒不办理手续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2.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未找到或丢失的资产进行统计,清单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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