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计分办法(1998年)
计分办法为:按以下规定计算出的职务职称分、工龄分和校龄分的总和。
1、工龄分:分房工龄从正规国民大学教育系列本专科入学时间起计算,每年计0.4分(计算到月,2011年7月以后退休无房人员的工龄计算到退休时)。
2、职务职称基础分:
职 务 分数 职 务 分数 职 务 分数
正 校 13 副 校 10
正 处 6.5 副 处 5 . 5 正 科 4.5
副 科 3.5 科 员 2.5 办事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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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分数 职 称 分数 职 称 分数
正 高 7.0 副 高 6.0 中 职 5.0
助 理 3.5 员 级 2.5 其 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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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级别 分数 工人级别 分数 工人级别 分数 工人级别 分数
技 师 5.0 高级工 3.5 中级工 2.5 初级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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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正、副校级包括现职和退休前担任过实职的干部。
(2)未担任过实职职务的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基础分,比同级行政实职的少计0.5分。
(3)同时具有职务职称者,可以任选一项记分;在编在岗双职工可以任选一方记分,但各项均以该方计算;配偶系现役军人者工龄分可按高的一方计算;以某项职务职称进入某类别住房者,即以该项职务职称基础分计算。
(4)属于退评、评退者,以评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职务职称分。
(5)为体现各类人员的积累贡献,职务职称分每年加0.1分(计算到月),自任命或评定之日起,在编在岗职工计算到2014年6月或免职之日,退休人员计算到免职或退休之日;但加分后最高不得超过同系列上一档的基础分。校龄分每年0.04分(计算到月),自来学校报到之日起,计算到2014年6月或退休之日。
(6)取得硕士学位加0.8分,取得博士学位加1.6分,出站博士后加2.4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选房总分相同,教师优先;同等人员总分相同,职务职称分高者优先;职务职称分相同,双职工优先;均为双职工或单职工,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年龄大者优先。